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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三个定位”

1999-01-01 来源:光明日报 刘文烈 杨公平 我有话说

乡镇企业发展至今,对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已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但是,根据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现状,我们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的战略定位。笔者认为,当前应该重点搞好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三个定位”。

(一)产权结构定位:多搞“民办企业”,少搞“公办企业”,最好不搞“官办企业”。产权结构从主体上看是投资主体结构问题,从客体上则表现为资产布局问题,说到底是“哪些人出钱办企业”的问题。目前我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镇企业投资主体类型相对单一和资产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符合乡镇企业自身的特点,应按照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重新予以定位。其基本途径为“一升”、“一降”、“一掺”。“一升”,就是提升“民办企业”在乡镇企业总数中的比例,相应带动民有资产比例的上升;“一降”,就是降低“公办企业”在乡镇企业总数中的比例,相应带动公有资产比例的下降;“一掺”,就是公有资产之间、民有资产之间、公有资产与民有资产之间,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要解决好“公办企业”特别是“官办企业”复制传统企业体制弊端的问题,杜绝“公办企业”特别是“官办企业”成为“政府自留地”的现象。

(二)产业取向定位:多与农业“攀亲”,少与城市工商业“结怨”。多年来,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一直存在两个“趋同”:一是乡镇企业自身产业结构趋同,形成“家族内耗”;二是乡镇企业与城市工商产业结构趋同,形成“以弱战强”。因此,许多乡镇企业与生养乡镇企业的农业和农村关系疏远。这样,既造成资源浪费,又给城市经济造成压力,也起不到乡镇企业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从总体上和长远上看,乡镇企业应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进军,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并充当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乡镇企业围绕“三农”办“三产”时,要树立“大三产”观念,不要把发展“三产”简化为搞商业饮食服务业,应努力拓展“三产”领域,提高“三产”档次。如果乡镇企业在产业取向上与城市工商业“狭路相逢”,由于实力、区位、市场等因素,难免有些“以卵击石”。应当明确,乡镇企业源于农业,也应该植根于农业,在与农业的“互哺”中求得发展。

(三)产品开发定位:直起腰杆争当“民牌”的“鸡头”,放下架子甘做大企业和大名牌的“牛尾”。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乡镇企业还极少能进入垄断性行业,多集中于竞争性行业,产品和劳务的可替代性很强。这决定了乡镇企业应该把产品开发的重心放在争当“民牌”的“鸡头”上面。“民牌”是指广大消费者想买而又买得起的“大众货”和“大路货”。乡镇企业应该提高这方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民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乡镇企业也应该向大企业和大名牌“搭车”,通过与大企业和大名牌发展产品联合,达到“借船渡河”的目的。在这方面,乡镇企业要放下架子,切忌眼高手低、好高骛远。

总之,乡镇企业要在充分认识和把握自我的基础上,找准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位,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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